原文:誰,願意和受害者站在同一邊? ←轉自朱學恆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時間:星期六晚上6:30~10:00
地點:凱達格蘭大道
因為原文很長總之請大家點過去看,然後雖然星期六我朋友特地從高雄來找我玩,但是因為是一個月前就約了導致我已經忘了這件事,所以她被迫得跟我們一起去現場了!
=======以下是難得有意見的巧可的文章=======
如果寬恕是一種美德,難道一個人同情受害者就不是美德了嗎?
我個認為如果要廢除以前,至少要拿出可以說服大多數人的配套措施啊!說實在,只有晚上才監控的電子腳銬,我覺得有跟沒有一樣。←請看這篇新聞連結http://tw.myblog.yahoo.com/jw!PvdKolmTEUcCCV8qC1BMMgK8Ays-/article?mid=2139
很多人會說,放他們出來不一定會再犯。很抱歉,我不是什麼聖人,我幹麼拿人生安全來跟他們賭啊。
為什麼要為了一個殺人犯,讓這麼多的人民不安,難道我們的人權就不是人權嗎?我們也有免於恐懼的權利吧?我不認為犧牲很多人的自由,保護一個罪大惡極的兇手才是正義。
更可笑的是,受害者家屬卻得遭受某些團體的迫害,不但不能出聲,甚至只要出聲就會被說「沒有胸懷」、「不懂得寬恕」等等的話。
327的靜坐活動,希望讓受害者家屬知道,其實很多人都是同情他們的遭遇,而且也跟他們一樣,希望犯人能夠早日受到該有的刑責。我們是站在同一邊的!
這是熱心網友做的活動串聯貼紙:


就醬的工作碎碎念 (4)

加油!!感同身受!!
記得我再國小三年級到鄰居朋友家玩結果朋友的爸爸趁我朋友去洗澡
跑進來手伸到我衣服跟褲子(內褲)裡亂摸
當時我才小三 我嚇的不敢動
後來朋友洗好澡回來房間 她爸爸聽到聲音才離來開
我回家也不敢講
今年我27歲了全家沒人知道
這件事到現在還是個陰影
我記得我到國中都還會因為這件事作惡夢
我想表達的是 如果這樣都讓我心靈深受傷害
何況是其他更慘的被害人與其家屬
希望這樣的活動可以讓他們有靠山 社會是支持他們的 他們是有權利憤怒的! 加油!!!
我對司法沒有信心,因為法律是操之在"人"的一個工作
其中太多黑暗面,我只能說我愈是了解,愈是心寒~
而目前在抬面上支持廢除死刑的人,有多少是真正有同理心的人
用一個合理的憐憫心包裹著真意
真意是什麼?沽x釣譽?!
然後下次就能利用事件,在自己的職業前面加個"人權xx"
媒體操作~
若是殺害別人的人 也值得擁有第二次機會, 那麼 被殺害的人呢? 誰來給他們第二次機會?
再說 若是他們沒有做一些傷天害理的事 也不會被判死刑.
我也不願意拿我 或是親朋好友的性命去賭 那些死刑犯是否會真心悔改.
我贊成漢摩拉比法典的 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
亂世就該用重典
我想舉兩個親人的經歷分享一下。我有兩位親人在當警察,A說曾經抓到一個綁架撕票的主謀,好像是拿贖金的時候被抓到的,所以也無從辯駁,但是就是死不肯說出到底把被害人棄屍在何處,甚至策動歹徒的母親和姊姊用親情攻勢,希望他能軟化態度說出來,那位歹徒不但堅不吐實,還恐嚇自己的母親和姊姊,大罵他們怎麼可以幫警察害自己的兒子、弟弟。這種人,為什麼要給他機會??
B則說現在的刑責都判得太輕,因為法官不願意被批評枉顧人權。例如很多被搶的人去報警的時候問:「我如果指證歹徒,他會被關多久?」,警察照實告訴被害人:「可能一兩年甚至如果對方沒有前科的話,會直接被交保出來」。被害人通常會被嚇到,擔心自己被報復而不願意報警。B說他們也很無奈,因為被害人不願報案就不能成案,他們也想要讓那些歹徒受到應有的懲罰,但是也沒辦法。
一個真心悔改的人,一定會覺悟到自己對被害人做了多麼過份的事情,也不會再要求更多的上訴機會,只會想要接受懲罰,希望多少贖自己犯下的罪過。不過看新聞報導,目前這幾十位死刑犯,似乎只有一、兩位希望能趕快執行自己的死刑判決,其他人還想要困獸之鬥。這種人,說他們多麼的有悔意,我是完全不相信的。
台灣的很多價值觀已經扭曲了
殺人償命 已經扭曲成殺人才會長命
我們要免於恐懼的自由
對啊!憑什麼我要拿人生去賭啊?再這樣下去,台灣不能住了。白冰冰在最慘時,曾被人權團體羞辱為「強勢受害人」,結果鄉愿的社會噤聲不語。
327我們上街頭,就讓受害人家屬變得「強勢」一點,否則…
套句朋友的話:壞人不制裁,以後大家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而且這真的很難,就像我還沒有看過被分手的人可以和前男友/女友 當朋友,就像劈腿者都很難被原諒了,更何況殺人兇手(有些還是虐殺)。
想宣揚自己的理念,不應以打壓他人的疑慮為手段。
我去,不過我在報名欄勾"不去"
"報名"非阿宅之道也
不過要是他要簽的話~我會建議他一週簽一個~
這樣子可以殺他個一整年~
目前還有一堆還沒定讞的~搞不好不只一年………
也可以懲罰那些該死之人~(因為他們不知道下個會不會是自己)
而且如果發生任何誤判情況,從起訴檢察官,法官,陪審團也都要跟著被判死刑,畢竟殺人償命,導致誤判有相關的人也都要被槍決才公平。
並不是為了他們的私心而做的判決,
判做了的確該負責任,但罪不至死,
...何況,沒有誤判都不會死了,
誤判的就該死,哪來這種道理
但那些死刑犯郤會,前後上訴、非常上訴、更審花費十幾廿年的時間,
目前為死刑犯說情的也都是"請給他們機會",而不是"他們無辜",
暫停死刑的理由也是"死刑似乎違憲",而並不是"這些死刑犯是被陷害的",
也就是說,他們的罪名成立,罪證確鑿,花了這麼多時間上訴還維持死刑原判,
一般的殺人罪絕對沒辦法被判到這種程度,何況這些死刑犯,
在牢裡作威作福,繼續傷人的案例也不是沒有...這樣說來,
怎麼22樓還是覺得這不是一件公平的事嗎?
現在是要求我們超越孔聖人了。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我們需要類似漢摩拉比法典的法律來治世
受害者家屬:....有誰站出來支持,免費辯護?
當納粹來抓共產主義者的時候,我沒有站出來為他們說話,因為我不是共產主義者。
當納粹來抓天主教徒的時候,我沒有站出來為他們說話,因為我是基督徒,不是天主教徒。
當納粹來抓工會會員的時候,我沒有站出來為他們說話,因為我不是工會會員。
當納粹來抓猶太人的時候,我沒有站出來為他們說話,因為我不是猶太人。
當納粹來抓我的時候,已經沒有人站出來為我說話,因為他們都被抓走了。
納粹代換成殺人犯即可,沉默,難保最後受害的不會是自己!
支持受害者家屬
這陣子有個超老梗順口溜一直在我腦海縈繞著,所以在本篇文章一開場,我就「惡意」地貼出來,看看這順口溜會不會從閻驊的腦袋瓜一路縈繞到您的腦袋裡?
四十四里外的石獅寺,有四十四隻石獅子,
這四十四隻石獅子旁,有四十四棵柿子樹,
石老頭吃了澀柿子,躺在石獅子旁捉蝨子。
為甚麼我會一直在腦海默背這個超老梗呢?所以我仔細思索了一下前因後果,我想應該百分之百跟台灣目前死刑已定讞,卻未執行的四十四位死刑犯有關。
以下略
http://www.1001yeah.com.tw/article/100548.html
另外…抓一下巧可的錯字~ :p
我個認為如果要廢除以前 --> 我個「人」認為「在」廢除「死刑」以前
人生安全 --> 人「身」安全
17歲的死刑犯
以下的 "x" 字,請自行帶入任意字
大愛和寛恕是受害者才能給的, 你(妳)一個無關人要給個x寛恕, 等你(妳)是受害者在說
而那些傳道傳教的, 該建議他們看看 "重案對決" --- 魔鬼就是他們單方面的感覺良好造成的
法律要給還有機會的人機會, 要避免誤判, 那要修補法律漏洞,更改程序, 而不是癈死刑.
而這一些根本就是定法律的人, 不捨得失去特權.
法可定而不用, 但不可無法 (今天癈死,明天為人身由自(人權), 全改社會服務好了, 關個x)
對犯人可以接納可以同情, 但無權"寛恕"---當您不是犯人的受害關係人
ps:法庭不是一個講正義的地方, 只是一個鬥智的場所--------可看"王牌大騙子"
ps2:偽證罪最高好像是7年, 其實應判,應其偽證而造成刑罰差異之影響同罪或加重
一堆人法庭說謊家常便飯-------法庭也
正義已死 (連夜喪鐘) ----見"公公徹夜未眠"
誰都沒有資格替他表示是否原諒害他的人
但是被害人已永遠無法發言時
殺人犯要求「寬恕」
等死後親自跟被害人說吧
神會幫他們見證的!
很想知道如果這樣規定還有幾個敢出來喊人權
除了沽名吊譽之輩(特別是律師,看過“就想賴著你”的人都知道..律師可是出了名的冷血.無情)
便是因為不曾受到別人傷害而被前者以維護人權的美名牽著走的爛好人。
清大女研究生洪曉慧震驚社會的王水情殺案,判刑18年,於服刑11年後假釋出獄,這證明了殺人不一定要償命啊,那死刑犯為什麼會被判定死刑,可想而知罪行之重大,手段之殘忍。如果這些個死刑犯於獄中受到感化,想起之前所作所為,該是自己都無法原諒自己才是。
至於22樓大大所說的公平...
85年林姓女童遭以長約90公分的削尖竹竿猛戳下體並強行拉出,導致小腸斷裂、子宮脫落,從此小腸前後端各僅剩 5公分,無法進食、排泄,要終身復健並仰賴靜脈營養注射維生,最高法院以指認程序有瑕疵、警方蒐證不足等理由,判處謝姓男子無罪定讞,全案纏訟14年。10多年來受害女童及其家人所遭受到的痛苦不是我們外人所能體會的,對他們而言公平又何在?而且虐殺他人判處人道的死刑本身就不公平啊。
而寬不寬恕也是個人選擇,旁人並沒資格表達意見。
法官當奇樂嗎?
Dear All:覺得犯人該判死刑的標準在哪?誰來決定?
誰有資格判斷別人的生死?
一個殺人犯,你就算殺他一千次,他殺的人也不會復活
他造成的傷害也不會改變
再來執行者
誰該死誰不該死?誰說的算?
殺狗官的該不該死?出賣股東的老闆該不該死?
大眾只是希望法官當奇樂而已
犯罪有罪條,該怎麼處罰怎麼處罰
台灣的法律的確不夠周延
但誰都沒有奪去別人性命的資格
死刑的最大問題就是冤死者。即使是司法發達的國家,檢方還是有可能抓錯人。如果有歹徒竊取身份和利用證據栽贓別人,必定有很多冤死者產生,而他們到死前都有可能不知道他們為什麼要被處死。(需要例子請看傑福瑞‧迪佛的《破窗》。)
被冤枉而判刑的在你眼中可能算很少數(或許你可能認為司法非常完美),但是當你執意要「嫌犯」死的時候,你也有可能變成殺人兇手。
這個機制嗎,那一般社會大眾的權益,又該由誰來維護呢?誰都沒資格奪去別人的生命,這句話我只想送給那些傷害別人生命的人,何況以台灣現行的情況,非罪大惡極及不悔改,並不會因為傷人性命就付出生命作為代價,因噎廢食決不是廢除死刑的原因。
歷經更審一二十年的死刑犯,在虐殺可憐的受害者時,請問當時有誰同意他可以恣意犯行;請您好好讀一下這44名死刑犯的罪證! 做上帝不容易啊,請花點時間讀一點刑犯與親屬見面時的雙面話(錄音檔案──真悔改者沒幾人;有悔意者三人皆盼速死速行刑) 。
律師為了勝訴,常在訴訟行進中,頭(腦袋)也跟著洗進去了。後來~律師同業形成共感生態(人權團體共同圈),為了名利(不判死刑就能向委託人交代)或自以為是的替天行道,讓這個社會是非混淆、黑白不分。
38樓的,法律不夠周延,就該努力讓它更周延。
是的,誰都沒有奪去別人性命的資格!
尤其是那些毫無法律保護下的受害人;
搞清楚!虐殺案發生後,法侓保障的是殺人犯,而不是死不瞑目的受害者。
有不少其實都是有案底的,而且往往都是判處無期徒刑後>減刑>假釋出獄>再犯...
我想司法不是沒有給過機會,但往往是給了他機會之後,就增加了一個甚至多個新的倒楣鬼...
如果奪取人命這件事情誰都沒資格...
那加害者又有啥權力奪取人家性命??他的所作所為應該需要付出代價吧?
終身監禁+不得假釋>>這根本就是懲罰納稅人+受害者家屬嘛...憑啥辛苦賺的錢,要拿來供養這些人呢?
無間道
為何要有十八層地獄,不就是為了訂定一個罰則,除了警世,還要逞戒僥倖者,依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的通例,偷竊判刑就是斬斷手腕,
但還是會有偷竊的案例持續發生,
若是要追族潮流,我們也可以選擇嚴逞者個手段,
更何況惡意奪取他人的性命這樣的終極手法.....
反過來奪取他的生命也不過是歷史的慣例罷了,
套一句常說的話
用真心換真情,用真金還白銀不都是俗世的通例嘛!!
傷害別人,換來被法治處理也不過是平等互惠.
http://gb.cri.cn/12764/2008/03/19/2945@1985107.htm
大意是
死刑犯關在台北看守所忠二舍,一個人整天只能待在六平方米的房間中,每日只能放風半小時。
不需勞動,飯會送至房間中,無人可聊天,所以很無聊,只能看看書報、雜誌度過。
判死不執行,一直等待即將死亡的具大壓力,有人覺得快死一了百了,但如果告訴他們有活下去的可能,卻沒人真的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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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為什麼讓我覺得死刑犯只是怕死刑執行,而不是怕坐牢,如果是不怕坐牢的人又如何收到懲罰的效果
(誰,願意和洗碗的人站在同一邊?)
"誤判"問題應該由法律及執法人員的責任,當然執法人員也必需面對"職責"
國家是保護人民,不是慈善機構,試問被誤殺的受害者要找誰理論?
請他們自己從墳墓裡爬出來找兇手嗎.....
做壞事就讓要受法律制栽,合情合理合法,憑什麼拿善良老百姓的生命安全
來跟這群狼心狗肺的大惡魔賭.....
頂多無期徒刑.甚至低於10年徒刑.
100個犯罪證據,罪證確鑿99項,
但是只要有1項有疑慮,
二審就變無罪了...
我真的不知道。
我是贊成死刑的。
但看過green mile和dead man walking這兩部電影後,
又讓我有另一種看法。
我開始想,
究竟殺了另一個人去償命,
是否就是最好的方法?
以彼之道還諸彼身是否就能修補過失?
被害者是否就能回到正軌?
造成的傷害是永遠不能修補的,
但死刑是否是解決問題的方法?
至今我雖然有懷疑,
但仍然支持死刑,
不過,就沒那麼肯定了。
饒恕的意義首先是對受過傷害的人而言,他從痛苦中走出來,心靈得到安慰和釋放,出於真心的去寬恕傷害過他的人。而對於犯罪傷害別人的人,真正高尚偉大的饒恕是有可能令他悔改,但那也要他真正先從心裏認識自己的罪才行。
真正的幫助,是讓犯錯的人認錯悔改,讓受傷的人走出陰影傷痛。
我不介意當膾子手....我很樂意!..在台灣能被判到死刑每個都罪大惡極..一般殺人案件,講難聽一點,幾年就出來了!別人的小孩和親人不是人嗎!還有人說關那些人到死,請問憑什麼我繳的稅要養死刑犯養到死!說廢除死刑的人真是笑話!等到你一天,你家人發生不幸,被凝虐,被強姦,在被殺掉的時候,你們在站出來講說我原諒加害者,這樣我才相信!人權團體,狗屁團體!一群敗類,他們的話才是話,他們的觀念才是對!別人都是錯,一群自以為是的東西!辦個全名公投,讓那些不是東西的東西,讓他們知道自己只是少部分!我要是有錢,就從大陸叫些人,對那些己個帶頭的人權團體,對他們家人先凝虐,在姦殺,順便拍成video寄給他們!等他們看完之後,在叫記者去問他們說你要不要原諒那些加害者!
死刑.....剛好而已。
應該是沒有
那為什麼寧可支持這種"因為怕被冤枉而廢除死刑"而不支持亂世用重典呢?
再來
這些所謂被定義成冤枉的案件有多少是因為年代久遠最後因為所謂罪證遺失或一些莫名其妙的原因被判無罪的
你就敢確定它們真是無罪?真是被冤枉?
應該推行的是這些重大刑案就要採速審速決
覺得罪證不足就立即請檢調警察再補足
想上訴就盡快上訴
哪有什麼都過了十幾年
最後因為罪證不足而被放走的事呢?
請問你有聽說哪一個法官或檢察官因為冤獄而被抓去關的嗎?我看根本就沒有。
冤死者可能非常的少,但是哪一天你便成其中一個替死鬼,到時候哭爸哭媽就來不及了。
有沒有人同情冤死者呢?
就 大ㄟ! 3/27你一定要帶巧可順便也牽小哈 站出來呀!
這次就靠你了
我想是法官看不出這些犯案的人有悔過之心、且犯刑重大,才會判死刑吧!
贊成廢除死刑的人的論點也不過就是他們認為殺人犯也有活下去的權力!
那被他們殺的人活下去的權力呢?
我只希望能活在一個可以安心、不恐懼的環境裡,死刑至少還有個嚇阻作用吧!
如果要廢除死刑,我覺得這些人好歹也提出些替代方案!
一昧的隨著人權團體的議論起舞,這樣對台灣的未來有幫助嗎?
在還提不出好的替代方案之前,我覺得這些死刑定讞的人還是應該執行!
至少可以拿養這些死刑犯的錢,
來多幫幾個偏遠地區無錢上學或無錢繳營養午餐費的小朋友,這樣還比較有意義!
她家人的苦有誰憐憫? 那些推動廢除死刑的人嗎?
基本上 懷疑那群人會不會家中正好有那四十四個死刑犯中的一枚呢?
所以不忍死刑犯被執行呀?....所以才需要大力推動廢死呀?!
若能做到就支持
我是支持廢死刑的…只是前提是死罪犯關在牢裡的一切開銷也要由死罪犯的家屬、王雞瘋、理痂桶、人權團體和反對死刑的人負責,因為你們要求大愛啊,要寬恕啊,既然如此說了,就要有實際作為,捐個一、二仟萬買個世外小島去打造一個死刑犯烏托邦,然後把支持廢死刑的人和廢渣犯和如我這般沒愛心的平凡正常安份守已的老百姓隔離開來,最好是你們能和他們吃一起住一起睡一起,一同生活,用你們的愛心牽起死罪犯的小手來感化他們,當然所有的開銷都是你們負責,總不能你們大打愛心嘴炮動動嘴,指手劃腳地啥事也不幹地要求像我這種老百姓買單吧?
如果反對死刑的人能做到這一點的話,那我也沒那立場讚成死刑囉。
我這種平凡沒大愛的無血老百姓沒那種廣大的心胸,沒辦法,因為我是正常的平凡人啊。
更新日期:2010/03/24 12:41 劉欣逵
廢除死刑的爭議不斷,但高等法院還是認為這3名凶狠歹徒必須處以死刑!基隆一名黃姓國中女老師,前年底遭歹徒以膠帶綑綁全身,幾乎捆成一具木乃伊後,再用電線狠狠勒斃。而主嫌竟然是女老師的舊鄰居,年僅22歲的游姓嫌犯。擔心搶劫後被認出身分,就夥同兩名共犯將女老師勒死,電線勒到斷裂也不罷手。法官就痛批他們執意殺人,顯然窮兇惡極、泯滅天良,因此將他們全都判處死刑。
前年12月8日,黃姓國中女老師被人發現陳屍租屋處,死狀悽慘,從頭到腳被歹徒以膠帶整個纏繞綑綁,幾乎捆成一具木乃伊後再活活勒斃,想起女兒慘遭殺害,女老師的父母難忍悲痛。
女老師母親:「無冤無仇把她害死!我生這個女兒,你把她殺死,又用那種方式,我真的無法原諒他們!」
而主嫌就是這名22歲游姓嫌犯,夥同兩名共犯企圖潛入女老師的住處行竊,但剛好被害人在家,就由偷變搶,以口罩塞住她的嘴巴,再用透明膠帶綑綁全身,搜括財物後又怕女老師認出他是以前的舊鄰居,3人竟然就接力用電線將人勒斃,電線都扯到斷裂也不罷休,手段相當兇殘。
女老師父親:「搶完了!要走了,回頭又再把她勒死,一條電線比較細的,都斷了,再換一條粗的,你說這種人可以活在世上嗎!」
殺人後嫌犯還到超商買啤酒,甚至盜領女老師的存款,顯然毫無悔意。法官因此痛批,3名凶狠歹徒搶劫後其實有時間逃逸,卻「執意殺人」,顯然窮兇惡極、泯滅天良。因此就算廢除死刑爭議不斷,還是將3人全都判處死刑,但全案還可以上訴最高法院。
最棒的"宅"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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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明白如果是要大家響應的活動幹麻把網頁的速度搞的哪麼不親民
不是當事人的家屬怎知心中的痛.外人憑什麼要求別人要放下.要寛恕.
辛苦工作賺錢繳稅天經地意.但我不甘心繳稅的錢用來養這些人.浪費社會資源,
社會上很多須要幫忙的人.有多少小朋友沒錢繳營養午餐餓肚子,那這些人呢?
若癈除死刑.那殺人的人除了失去自由外.生活有國家照顧.生病有現成的醫生...這樣公平嗎?
政治手段已層出不窮.何必再浪費人們的心做戲?
真的很好笑.殺人犯是人受害人不是人毆?到底要誰閉嘴 心知肚明.
放下.寬恕?請等圓寂了再來說說吧.
我們不需要那些虛偽的人來勸說.更不是要一個把廢除死刑當噱頭的政治手段
沒死過親人不知道的痛.
拜託那些自以為是的人趕快出事.在看他要不要原諒死刑犯吧.
這個世界本來就已經不再和平.不然怎麼會有法規.
少數服從多數 憑什麼?
如果真的要請人來說服我們
請一個完全沒有缺點.善良.沒做過壞事的人來像我保證.
「他們真的改過了」
但不願意寬恕就有罪嗎?
真正有罪的人才應該受到懲罰
不是讓善良百姓提心吊膽過日子
我絕對支持死刑!!
大白天性侵女童的罪犯真是應該死刑!
人家只得10歲,若女孩有70歲命,她至少有60年的歲月活在徨恐之中吧,
至少知道加害自己的人死了真的會比較好(心理上)。
「死刑」有時真的需要的。
當人權團體大聲的說著罪犯的人權之前,真的有想過被害人的生存權和被害人家人的權利嗎?當受害者和加害者的身份對掉後,他們(人權團體)也可以大大聲聲的說寬恕嗎?
雖然我身在香港(沒有死刑的地方)其實也不應該對你們表達甚麼意見,但眼看近期香港的案件報道,殺人後罪犯如常地生活。返教會表示一下悔意,教友、牧師說一下神會寬恕他,又為罪犯寫求情信的樣子,總覺得好假。
我真的不是聖人,若人沒有權去殺死生命,那麼人是不是更不該以神的名去寬恕罪犯?真正有權在人世寬恕罪犯的人,應該是被害人和家屬吧!
我只知道「你給我一槍,我還你一槍」才是公平,那麼虐殺人的呢,該怎樣對他們才算公平?人們對死刑犯可是仁慈得很!
先改革司法,到至善至美境界!
並保障全體人民免於恐懼之中!
再來談廢死吧
(等一千年吧,哼~人性)
不留一把倚天劍來執行正義,難道拿掃把和拖把來打壞人嗎? <--看得懂嗎?
身唯一般老百姓
我相信我們會同情並支援遭誤判者
避免誤判也是司法系統的必要任務
至於目前44名死刑定讞的"人"
違背天理傷害他人的觸法行為至為明確
依法執行判刑是天經地義
否則你如何告訴社會上所有其他人必須遵從法律?
連金山女老師到底是因為曾思儒拿電磁爐的電線勒死還是用啞鈴砸死沒辦法搞不清楚就發回更審 (奇怪, 原來如果有人開3槍把人殺了, 但不能證明是第幾槍致死, 殺人就合法喔!!??)
沒辦法確定是因為他同時用了很多東西砸她勒她,
電磁爐放在臉上踩到線圈都出來了
炒菜鍋砸頭砸到鍋子都凹了
還拿電視機砸在她身上把她埋在家具裡
反正所有人都確定人就是他弄死的
但是因為礙於法務部長的壓力人權團體的壓力
誰判死刑就會被王部長"處理"
搞到兇殘殺人犯的生命的比小偷強盜甚至你我還要安全!!
廢死的人搞清楚, 在台灣要有人被誤判而被槍斃是絕對不可能啦!! 被誤審而放出來再殺更多人的人倒是隨時會出現在你身邊!!
那個一開始認罪病說要照顧她一輩子的兇手後來又反口, 不知道是哪個證據不足為理由被判不起訴, 搞不好你我都曾經跟他擦肩而過, 而我們可能也有個女兒.
A male elementary school teacher raped his girl students, most of them are mentally-retarded, for many years. One day, one of his coworkers found it and the case had been reported to the court. That male teacher is still working but his cowoker transferred to another school. That male teacher's son is studying at a famous medical college and every time he met his coworker, he would snarl at her and her sons. What kind of society we are in with so many well-educated persons ill in their minds. Why do parents and school teachers only care about grades, not a healthy and good character. I want to support the demonstration but i have a kid to care for and i live in the south. I support you all and i even told all the classes i am teaching about this activity and what i have learned from here or the initiator's blog. Go!
1審會判10年聽說是在法庭嗆法官才會比較重...剩下的越審越輕
那可不可以請他們直接與死邢犯住在一起?
順便顧死刑犯為員工如何?
只要他們肯願意做到這個地步
我就相信他們是真心的是要給死刑犯機會
而不是為了某些利益關係來煽動社會秩序的不安
但"死刑"至少可以預防些什麼.,
我個人認為沒有必要廢除死刑
因為有些人,是真的很該死
人權固然重要
但該死的如果沒死,就只會創造出更多的遺憾
至於那些受害者的人權,又有誰來保障
所以我個人認為,應該死的,就應該要死
dilemma
really like your blog, first time to speak up... because this is such a difficult issue! There was an Iranian movie talk about death penalty, they let the victim's family decide if they want to forgive or to hang the murderer, if there is no family left, then the judge decides. I thought it is quite reasonable. We all want justice, yet what penalty for violating justice is a very difficult decision. who'd be so sure of oneself to cast the first stone? the moral standards and laws are constantly changing over time with people's interaction... who could make the perfect standards that will stand for decades after decades?被判死刑已經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一件事情,
平均一個死刑犯的身上所背負的不只是一條人命,
更不提他們是用多殘暴的方式去奪取他人性命!
這樣的人,真的那麼值得寬恕他,可憐他嗎?
我看到陸正的父親,
為了這個事件還要出來再次面對那不可抹滅的傷痛,
我真的覺得那些說要廢除死刑的人想想,
事情不是發生在你們的身上,寬恕原諒你們說得簡單容易,
你們真的了解寬恕的意義嗎?
看著那些口口聲聲說要廢除死刑的人,
我感到相當厭惡,
多少殺人犯其實是無期徒刑 ,然後獲得假釋,
甚至獲得大赦!!
小時候父母說過,自己做錯的事情自己就要負責,
殺人償命,我覺得 剛剛好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