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這年代的人,國中歷史應該都有唸過什麼漢摩拉比法典。當時,課文上提到,犯罪者必需接受「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懲罰。聽來雖然殘酷,但有效達成制止社會上的犯罪行為。
死刑,則是現代爭議性相當大的一種刑罰總稱。具體來說,死刑只是一種結果,但施行方式卻有很多。
放眼古今中外,台灣的死刑,可以說是相當保護犯罪者的了。以美國過去長期採用的電椅為例,雖然看起來很先進,但是仍然發生過數次,受刑人沒有立即死亡,只好又被電了好幾次才喪命的例子。新加坡近幾年都還發生過幾次鞭刑犯人的懲罰,就連絞刑到現在都還有八十幾個國家訂為合法死刑。
以台灣來說,多半是採取槍擊的方式;相較於上述的各種執行方式,這已經是讓犯人以最短時間腦死,減少痛苦的一種了。←而且在死刑定讞之前可是要上訴好多年,這段時間都是大家繳的稅在養這些犯人哦~
好,我們秉持著人性本善的宗旨,即使是犯了錯的人,仍試圖給予他們最優惠的待遇,讓他們以一槍斃命的方式終結生命。但,這些人給了我們什麼?
作奸犯科、為非作歹、殺人擄掠、製造社會不安、殺警奪槍、強奸幼女、威脅恐嚇,洋洋灑灑的痛苦;這些,是我們這些安居樂業每年都按時繳稅連闖個紅燈都逃不了收到罰單都認命去繳,所應得的嗎?
我們這些一般人,討不討厭那些蹲在角落偷拍交通違規照片的條子? 討厭啊! 但是我們有恨到開車撞警然後逃逸嗎?
我們這些普通人,討不討厭在公車上大吵大叫不知節制音量的孩子? 討厭啊! 但是我們有泯滅良知到奸殺幼童還拿竹子戳她下半身嗎?
這就是我們和那些罪犯的不同。更何況,我們每年繳稅,該當兵的當兵,國民應盡的義務我們都盡了;我不明白為什麼一個法務部長可以不盡她的工作義務?
法務部長,不是清楓法師。要宣揚佛法,當初就不應該接受這份工作。但因為各種不知名理由接下法務部長乙職,在其位就請謀其政! 如果照這種因為自己宗教信仰關係就不簽死刑的方式,那以後教育部長如果信一貫道,台灣全國中小學營養午餐都要改吃素嗎? ←特別更正一下:以上關於一貫道的言論是出自於我個人過去經驗,但許多人來信或留言表示,其實一貫道並不一定都會吃素,更不會強迫家人、子女及其他人等也吃素,特別PS一下。而以上也只是做為一個譬喻,相信大多數台灣人對於宗教是很有雅量的(一個家庭裡都可以看到各信各的宗教),不會因為我的一句話就對一貫道造成誤解。我的個人經驗,並不等於全體一貫道信徒都是這樣哦! 謝謝大家~
身為一個台灣國民,現在的情況已經是「今天不弄死他們(死刑犯),有一天我們(善良國民)就會被他們弄死!」
為什麼人民要因為一個學猴的法務部長,而活在這樣的恐懼中? 為什麼因為一個人,要害多少媽媽擔心小女兒的安危,急於讓孩子從小學防身術? 這些人的恐懼與怨懟,是不是要全部算在王部長的頭上? ←不過她連地獄都願意下了,大概也沒差這些了~ 還是說她的意思是要去觀落陰一回合?
延伸閱讀
噗友們對本議題的討論
- Mar 10 Wed 2010 16:35
★寬恕是三小? 我只知道殺人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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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by Kelly on the Go at 10 March, 2010 16:43
- #2 by 電腦王阿達的3C胡言亂語 at 10 March, 2010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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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by Ω鮮貝貝Ω at 11 March, 2010 8:01
- <p><span style="font-size: 10pt;">本文引用自<a href="http://www.jojam.tw/blog/post/26484002">jo
- #9 by 深白色。戀物 at 11 March, 2010 9:19
- #10 by 那那の新家 at 11 March, 2010 12:33
- #11 by 12312312 at 11 March, 2010 15:10
- <p><span style="color:red">告別下半身肥胖和小腹的方法</span></p> <p><span style="color:
- #12 by 12312312 at 11 March, 2010 15:10
- <p><span style="color:red">告別下半身肥胖和小腹的方法</span></p> <p><span style="color:
- #13 by 12312312 at 11 March, 2010 15:16
- <p><span style="font-size: 14pt;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400; line-he
- #14 by 12312312 at 11 March, 2010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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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by 喬伊斯的異想世界 at 11 March, 2010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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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by Nataray at 11 March, 2010 22:50
- #18 by 這麼多的為什麼該問誰? at 11 March, 2010 23:52
- #19 by 卓凱莉有的沒的部落格 at 12 March, 2010 1:31
- #20 by ~招財喵的寶貝~ at 12 March, 2010 12:43
- 我們這年代的人,國中歷史應該都有唸過什麼漢摩拉比法典。當時,課文上提到,犯罪者必需 接受「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懲罰。聽來雖然殘酷,但有效達成制止社會上的犯罪行為。死刑,則是現代爭議性相當大的一種刑罰總稱。具 體來說,死刑只是一種結果,但施行方式卻有很多。放眼古今中外,台灣的死刑,可以說是相當保護犯罪者的了。以美國過去長期採用的電椅為 例,雖然看起來很先進,但是仍然發生過數次,受刑人沒有立 即死亡,只好又被電了好幾次才喪命的例子。新加坡近幾年都還發生過幾次鞭刑犯人的懲罰,就連絞刑到現在都還有八
- #22 by Responsibility at 12 March, 2010 18:19
- #23 by 光 ‧ 思っている ♡ at 13 March, 2010 14:56
- #24 by 桃花源♡ at 13 March, 2010 16:36
- #25 by ⓝⓘⓝⓐ-BLOG-羊羽 羊羽 ♡T令 ㄝ圭-{100%滿滿的幸福} at 13 March, 2010 21:09
-
- #26 by ⓝⓘⓝⓐ-BLOG-羊羽 羊羽 ♡T令 ㄝ圭-{100%滿滿的幸福} at 13 March, 2010 21:12
- 我們這年代的人,國中歷史應該都有唸過什麼漢摩拉比法典。當時,課文上提到,犯罪者必需接受「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懲罰。聽來雖然殘酷,但有效達成制止社會上的犯罪
- #27 by jj at 13 March, 2010 22:47
- <p><!-- more -->本文引用自<a href="http://www.jojam.tw/blog/post/26484002">jojam - ★寬恕是
- #28 by 手太小 at 15 March, 2010 5:52
- #29 by .*.V.*. at 15 March, 2010 23:09
- 是不是選錯職務了ㄚ......法務部長?? 切 應該當社會局長ㄚ....... 的確就像 就醬說的: 寬恕是三小,我只知道殺人償命! 真

就醬的工作碎碎念(4)

天爽眠
書ㄌ但是無耐在於在其位不模其政
能說什麼
沒有人聽到
氣歸氣
一樣無言
但我也認同每個人都有能改過的機會
我認為死刑不能廢
而且我認為那些重犯的人乾脆都判死刑好了因為他們不知悔改
我不反對吃素
但我不喜歡某些用強硬的手段比如用動物屍體照給我看叫我吃素.....
用環保的觀念減少二氧化碳這種說法我可能吃素也會開心點
如果是遭陷害,或誤判呢?
是你被陷害,如果最多就是關到死,
至少還有平反的機會,
掛了什麼都去瞭瞭了。
做鬼來抓替嗎?
持反對竟見而已,
若有冒犯請刪~
and借引用~
2.政府想廢除死刑,就大聲說出來,讓人民來決定
如果大部分的人都支持你的政策,那沒話說,那就廢掉死刑
大部分的人都反對廢死,那就繼續維持死刑
而不是被少數人權團體所掌握語論(那些根本不是真正的民意)
法務部長作不了分內的事,就該換人!這才是負責!
但是~前面的審判要確保沒有瑕疵
支持死刑!!
我支持,把她轟下台啦!!亂搞! 社會的公平正義在哪?
http://blog.www.gov.tw/blog/3a5978cd-9ab4-4888-bd3d-10b00985b181/post/bf04c059-dca7-4e66-bf52-f44bce0b53d6.aspx
我也大推!!!!!!!!!!!!!!!!!!!!!
支持死刑
救了一命勝7級浮屠咩,部長的如意算盤..就是推動並達成這法案,然後功德就可以算在他頭上阿阿阿~我想沒有死刑,那法律根本就沒有用!!!
台灣卻是把那些人關個幾年後就放出來
那些人大都又會再犯
慈悲是應該的 但應該是對對的人
會被判死刑 多半已犯的非常嚴重(殺了很多人or父母) 或是重覆的罪
對這樣的人 值得嗎
↑
這裡看出廢死成員的沒有邏輯
死刑犯要被槍殺、絞殺、毒殺、姦殺…都與被害人無關,也與社會大眾無關!
那犯人為什麼要死?只是為他過去犯下的罪行負責!
這麼簡單的邏輯,廢死成員都想不清楚,難怪執迷不悟。
朱學恆也有類似主題的文章,訴求一樣是指責在其位不謀其政,大家也可以去看
就代表在現行的制度與規則下就該要被去執行,
怎麼可以因為『法務部長』個人的看法與好惡來決定不執行,
那法院算什麼、刑法算什麼??
一切都是因緣呀, 種什麼因就得什麼果, 人很渺小而且能力有限, 不要因為手上有點權力就以為可以拯救蒼生, 更多該救的人等著被幫助呢! 該去哪裡就讓他去吧, 那樣活著也很累, 至少在這個世界解脫, 還可以在另一個世界重新來過.....每個生命都值得尊敬, 但是不懂得尊重生命的人, 就應該對自己的錯誤付出代價.
Forgiveness is between them and God. It's my job to arrange the meeting.
Man on fire (2004)
唉~~在其位不謀其政......
難道那些守法的人就該死嗎?王清峰大法師~ ~
法務部長的職者,不該是讓那些做壞事的人得到該有的懲罰嗎?
以身試其身,再來告訴我,她廢不廢除死刑
就算她願意原諒,也不代表那些受害家屬的心情
霹靂手段,也是一種慈悲
別讓更多善良的人受到傷害
這才是真正的為民著想...
去她的媽的狗屁爛部長
(對不起,我罵粗話了~)
我不覺得現行的司法審判是公正的
也不認為法律一定是公平、平等的
但是!
既然每個人都得遵守這個不完美的遊戲規則
為什麼身為「法務部長」→有職責規劃並應該執行這套遊戲規則的人
可以因為個人的觀點就視規則於無物呢???
到底現在是自由民主的法治社會 還是什麼清峰帝制元年?
要維護人權、確保生命權.... 我想沒有人會反對
但是該怎麼作 卻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而不是一個人說了就算的
如果連法務部長都可以不遵守現行法律制度 照自己的喜好做事
那到底法律是定給誰遵守的??
如果連應盡的職責都覺得有違良心的話 或許她不應該坐那個位置
可是看看那些佛教大國還不是一樣一堆罪惡和殺人放火
該罰的就要罰!
好好一個人不走人該走的路去做畜牲才做的事
那就重新輪迴去當畜生好了(菸~)
★寬恕是三小? 我只知道殺人償命
即然很多人也這麼想,是不是我們該用我們的力量~改變~
大家有什麼想法或方法呢???
與其放他們們出來危害社會大眾,還不如讓他們早死早超生較省事。
支持~
但畢竟大家都有發表意見的空間
我只是覺得殺人償不了命
與其情緒性的發表反對
更應該要求王部長好好的規劃配套
說服人民才是
如果沒有良好的配套措施與制度
廢除死刑明明立意是希望尊重每個人的生命
卻反而造成更多社會問題
到時不恢復死刑可能都不行
而尊重生命價值的美意反而被忽視了
(如果捍衛少部分做壞事人的生存權,卻影響到大部分善良人的生存權,那反而更糟)
彷彿自己都是對的。
叫她滾下來
依法行政
部長王清峰今天哽咽表示,自己寧可下台,也不會簽署任何一件死刑執行命令,「如果我能夠替他們(死刑犯)被執行,下地獄我都甘心」。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310/5/21sbt.html
救甘心啊!怎不快點下台下地獄?只會哭腰而已。
支持就醬!
妳沒有耶穌偉大
王部長妳是變相的殺人兇手
殺人者有沒有尊重人權
殺人者有沒有尊重生命
那被害者的人權在哪裡
被害者的家屬情何以堪
所謂快刀不斬無罪之人
不殺人就不會觸犯死刑
「決定權在自己身上」
人權都不人權了...尊重什麼尊重
說廢除死刑是對人權的尊重...請問王部長這些殺人不喳眼的死刑犯都不尊重別人和自己人權了,
你是拿哪條神經去尊重他們的人權呢??
王部長是該下地獄...
去看看那些慘死在你想要尊重的人手下的無辜百性...
然後好好反省你的言行與腦袋
我想復仇者會更多吧
還會有新興行業"代客復仇"
好樣的 !
在政者多只會出一張嘴放放臭屁而已
就算那些死刑犯之後改過向善了又怎樣?
為什麼總要被害者犧牲了才能讓他們知道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
這樣被害者和家屬也太雖小了吧!?
他們並不想這麼偉大,成為犯罪者人生的轉捩點,
他們只想全家團圓、享受天倫之樂,
他們只想平平安安、快快樂樂,
有這麼難嗎?
更何況一些渣根本不知悔改~"~
說的好!
說的好!為什麼一個法務部長都不就法制的角度來談,
一直強調"ˊ站在人權的角度站在人權的角度站在人權的角度"
為了博得人權鬥士的美名就可以這樣亂來嗎?
是自私吧!
都承認廢死要有配套、那麼配套出來再來廢死啊
憑甚麼現在就實質上的廢死
到底是憑甚麼哪一條法律?
然後配套不談法治不談
竟然大談下地獄
你自己明知瀆職先自己下台再說吧
法務部長的堅持
我完全沒有覺得佛心來的~~
反而開始每天很害怕~
竹子捅下體那個真的很不是人~
今天看奇摩新聞
她似乎恨不得死刑的通過
是怎樣!
讓死刑犯可以選擇安樂死~那麼痛快~我都已經受不了了
居然還要廢除死刑=皿="
我認為嚴一點的法律沒有什麼不好
當你寬恕那些作惡的人的同時,有想過這對那些受害的人來說也等於判了死刑?
而為什麼不是為受害的人伸張正義
卻是迫不及待想放死刑犯出來
到底廢除死刑為了什麼??
讓預謀犯案的人或入監服刑的人看到你的德政而軟化嗎?
他們看到被害人的眼淚都還是選擇讓他們撒手人寰了....
你真的天真以為~他們都只是"環境所逼"??人性本善論??
為什麼要因為你一個人成佛
而我們就活在恐懼中??
(看到太多的'先進賢達'主張廢死真的令人$#@! )
推40樓的話: 王部長, 請不要狂妄自比上帝, 你的工作是安排那些兇手去跟上帝見面, 寬恕與否, 祂自有分寸. 輪不到你來決定!
附驥尾:
Men get arrested, but dogs get put down.
Watchmen (2009)
這和什麼碗糕人權協會的一個樣,只知道保障壞人;好人就沒有人權嗎???壞人知道人權是什麼嗎???
王法務部長, 妳真的讓我們很失望! 是非不分~
不是不贊同王部長的宅心仁厚; 但在現實社會的殘酷中, 你有徹底替那些被害人與家屬著想過嗎? 這種作法不過是求個心安理得ˋ婦人之仁罷了~如果三審仍不能確定兇手的罪狀而無法定罪, 那你法務部長是作假的?保障犯人的權利? 怎不先保障被害人家屬的權利與安全呢?當然是會有誤判的情況; 但那不是你的責任嗎? 宗教理念不足以作為修法的理由; 更何況你並不尊重設人民與法律本身( 請王部長給我一個改革犯罪風氣更好的方法後再來談廢死刑的事吧) 否則一切是空談,哪些死刑犯很少會因你寬恕而改變~ 最重要的是! 該死就應當下地獄,別在這裡囉哩囉唆! 陳進興這種人 就算會改心革面; 我一樣把他大卸九瞶, 以祭亡網之魂!寬恕是美德、需要勇氣,做對獎賞犯錯處罰不是在平常不過的普羅價值觀嗎,難道現在已經變成了做對應該,做錯就被寬恕嗎?
那對於壞份子我們還剩下什麼?希望嗎?還是祈禱
周大觀的母親竟然也支持廢除死刑 還去監獄探望犯人
我真的很想問
如果妳的兒子 當初是被人殺死 甚至可能死前還毆打他 虐待他
當妳看到妳兒子滿是血的屍體 甚至可能連臉都認不出來了
妳真的能做到寬恕嗎? 妳真的能原諒嗎?
(我很不想這樣問 因為我明瞭失去兒子是多大的痛...)
我覺得有時候給某些犯人一槍 還算是便宜他!!!
這些人可能先前還虐待被害人 毆打被害人 強暴被害人
只給他一槍 讓他死的痛快 真的是對他很好了好嗎!!!!
寬恕是他們和上帝之間的事, 法律人的職責是送他們去見上帝
寬恕不是法律人的職責.......寬恕是他們和上帝之間的事, 法律人的職責是送他們去見上帝!!!!
這些人是不是在宗教上已經有點走火入魔的境界了?
還是收了不少犯人的家屬給的錢啊?
否則好好一個正常人 怎麼會這麼極力想要維護一個壞人的生命啊?
王部長你說你不能雙手沾滿鮮血
那就換個人來當不就好了
台灣有這種是非不分的法務部長真是悲哀 !!!!
'' ... 如果刑罰無法嚇阻犯罪,實施這些刑罰就沒有什麼意義...''
''幸好此等刑罰很有成效。以死刑為例,每次當我聽到政客們重複述說死刑的嚇阻效果沒有實際證據時,都會讓我感到十分驚訝。的確沒有證據顯示當人們「立法制定」死刑時具有嚇阻效果。但是「執行」一次死刑時就完全不是這麼回事。三十年來,多種經濟期刊已經發表大量嚇阻效果的證據——當每一次死刑實際執行後,可以預防8次至24次的謀殺不等。''
(來源在此 http://readforjoy.blogspot.com/2008/06/blog-post.html , 他寫的理性多了, 不像鄉民---包括我XD---都只會謾罵)
我國自95年後就沒執行過死刑, 累計的死囚已達44人, 換言之:
這四年來, 由於政府的違法瀆職, 可能已造成352~1056個本可能防止的不幸產生!
我國歷年死刑執行數及重大刑案發生數對照圖(by Circle):
http://img188.imageshack.us/img188/664/death2v.jpg
(圖片資料來源: 司法院地方法院受理重大刑案科刑人數; 維基百科台灣地區歷年死刑定讞與執行數)
但繼任的法務部長一樣是支持廢除死刑的 也一樣糟糕....
快來幫哦XD
http://tw.forum.news.yahoo.com/topic/tbn_1265096058/article/1568.html?sort=0親友團快來幫手哦~~XD
弄錯了,原來是刑法130,131,134條XD
刑法第一百三十條
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 <~~出獄的重刑犯再犯很高,造成社會損失算嗎?
第一百三十一條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者,所得之利益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公務員圖
利罪) <~~身為法務部長郤因個人理念而堅決不負其應盡義務,拒絕簽署死刑定讞罪犯的槍
決令,意圖圖利加害人可以套用嗎?
第一百三十四條
公務員假借職務之權利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
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定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 <~~法務部長宣示時,明確表示知道法令
規章並同意遵守之,但上任後拒簽死刑令,嚴重干涉司法公正
如果王青瘋你自己或家人也被凌虐致死,
你再來說要不要廢除死刑!
請問有沒有懂法律的大大,
這種事情是可以公投的重大議題嗎?
為什麼一個法務部長就可以主導這麼重大的事情呢???
聽說法官判死刑,這個罪犯死罪已經定了,
經由法務部長簽准只是形式!
她不肯簽等於濫用職權!
怎麼全民的意見此時又都不是意見了
王部長有聽到大家的心聲嗎??快槍斃那些作奸犯科的人好嗎??
拜託!!花錢養廢物心情已經夠糟了~還要擔心廢物危害我們的生命安全~什麼跟什麼嘛
除非你是受害人啦,你自己願意原諒罪犯就算了,
其它的就不用說了,馬的,順便一問,王青瘋有沒有女兒?
反對廢除死刑
推推推,反對廢除死刑,也反對用終身監禁來替代死刑,不然叫王清峰自己出錢養死刑犯好了,還有那些一直喊廢除死刑的人權團體,妳們也出錢來蓋監獄好了,省得政府一直哭窮,說窮到連蓋監獄都沒錢,吵著要加稅。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我希望所有犯罪的人都可以讓被害家屬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看誰還敢犯罪
而且關在監獄的人
他的家屬要幫他們付住宿,水電,伙食費還有監獄一切的開銷
憑什麼我們要讓他們在裡面安穩的過生活?
我們要再外面爲五斗米折腰養這些廢物
還人民公道!
被害人是在極度痛苦中死亡,
但死刑犯卻是在麻醉後處死。
政府對死刑犯還真是好呢!
在其位就要謀其職
這真的是瀆職!
寫的太好了
我強烈不贊成瘵除死刑
只覺得我們善良老百姓該死
壞人都會長命百歲啦
重點是給受害者家人一個公道!
給社會大眾一個警惕!
我記的以往的死刑還有公開的
但現在沒辦法..講求人道!!
雖然對亡命之徒來說..一個死刑還是十個死刑都一樣
但是重罰能夠厄止部份危機的產生
怎麼能夠停!
除了殺人強奸外!
我另外建議經濟犯和詐騙的都關到他把騙到手的金額全數吐出來為止
為什麼這些所謂的詐騙和經濟犯關幾年就可以假釋?
雖然錢不知去向.總不會平白消失ㄅ
關個三五年出來爽
我們每天為三餐做的要死幹麻..
新世代的道德觀已經越來越沒有了!
不用重典去警惕
難到要等治安再敗壞嗎?
還是部長是要告訴我們.
法律保障的除了有錢人以外
還保障重罪犯的人權?
請問一個侵害別人人權的人!有什麼資格要求自己的人權?
回去重念公民語道德好嗎..部長!!
為了養罪犯要全民買單..
現在為什麼小市民都要為這些狗屁的事買單?
全球人口已經爆多了!
廢物人渣少一個是一個!我還養到他死哩
如果他逃獄怎麼辦..
還是遇到某大總統又特赦!
死刑都變無期徒刑了
無期徒刑是不是會變有期徒刑?
如果最犯懺悔了!改過了~
抱歉.
人要為自己今生的做為負責
請你記好這次的過錯!
來世再改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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